報名注意事項

1. 若報考地區人數不足,本委員會有權合併考生到其它考場。

2. 延遲報名、更改報名事項或補發證件(如准考證、證書及評語等),需加收行政郵電費250
   
元。

3. 考生若有特殊因素,未能參加考試:

(1) 依本委員會退費與延考方式辦理

(2) 若因個人因素變更考試事項(如:中英文姓名、級數)

請收到准考證前通知本委員會,否則將不受理變更。

考試當日將不接受檢定事項異動。

若本委員會同意延考至明年:只限延考一次,並酌收行政費10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