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注意事項
1.
若報考地區人數不足,本委員會有權合併考生到其它考場。
2.
延遲報名、更改報名事項或補發證件
(
如准考證、證書及評語等
)
,需加收行政郵電費
250
元。
3.
考生若有特殊因素,未能參加考試:
(1)
依本委員會退費與延考方式辦理
(2)
若因個人因素變更考試事項
(
如:中英文姓名、級數
)
:
①
請收到准考證前通知本委員會,否則將不受理變更。
②
考試當日將不接受檢定事項異動。
③
若本委員會同意延考至明年:只限延考一次,並酌收行政費
100
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