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憑級(Diploma)考試內容
報考資格:
鋼琴檢定文憑級須加考樂理7級,須於報名時,檢附樂理證書
,
或可先報考鋼琴檢定,證書保留於通過樂理檢定之後始得頒發!
應考時注意事項:
1.
由於是演奏文憑檢定,故全部曲目皆須背譜演奏。
2. 請務必於應考時準備一份給考官評分用。
3.
國際鋼琴檢定委員會為避免考生觸犯著作權保護法,各考場不接受影印譜。
請務必攜帶您的原版譜至檢定現場。
4. 考曲演奏不須反覆,但
da capo's及考曲有特別的要求就一定要反覆。
5.
考曲速度請依照樂譜所標示的術語為主,不宜過快或過慢。
6. 考官有權於考試演奏期間,請考生中斷並進行下個考試步驟。
需具備能力:
項目 |
內容 |
(一) 樂 曲 |
• 報考演奏文憑級,應自選三首不同時期樂派之作曲家作品,每首 樂曲長度至少十分鐘,並於報名時同步提交彈奏曲目給委員會。 選曲參考如下: • 巴洛克時期作品,如J.S.Bach(法國組曲、英國組曲、協奏 曲、Partita、Toccata...等) • 古典時期奏鳴曲,需完整樂章 (如:Haydn、Mozart、Beethoven...等) • 其他時期作品,如浪漫樂派、印象樂派、20世紀作品或大型練習 曲兩首。 |
(二) 技 巧 | • 考生應具下列技巧能力,由考官指定抽考與否。 |
音 階 |
• 同向及反向:調性、和聲小音階、旋律小音階、圓滑奏或斷奏。 *由考官抽選 1. 雙手相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彈奏同向上行二個8度,接著雙手 反向彈奏二個8度,再以雙手同向上行二個8度,之後下行依照 上行方式彈奏,雙手同時回到主音,最後要彈奏終止式。 (注意彈奏同向與反向上下行音階時,必須要連貫彈奏)。 2. 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音階: 調性、和聲、旋律小音階、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由考官抽選。 雙手相隔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,雙手同時彈奏上行及下行四個 八 度。大調音階雙手相隔大三度及小六度,小調音階雙手相 隔小三度及大六度。 3. 三度音程之音階:調性(小調只彈奏和聲小音階)由考官抽選。 雙手相隔一個8度,雙手分別彈奏三度音程,同時同向彈奏上行 及下行四個8度。 4. 八度音程之音階:調性、和聲小音階、旋律小音階由考官抽 選。雙手相隔一個8度,雙手分別彈奏八度音程音階,同時同向 彈奏上行及下行二個8度。 5. 分散八度之音階:調性、和聲小音階、旋律小音階由考官抽 選。雙手相隔一個8度,雙手彈奏分散八度音階,同時同向彈奏 上行及下行二個8度。 |
半 音 階 |
•同向、反向、圓滑奏或斷奏。 *由考官抽選 •同向: 1. 雙手間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半音階,上行及下行四個 8度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 2. 雙手間隔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半音階,上 行及下行四個8度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 •反向: 1. 雙手從同一音開始,雙手同時反向彈奏半音階,上行及下行二 個8度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 2. 雙手間隔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,雙手同時反向彈奏半音階,上 行及下行二個8度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 |
琶 音 |
1. 同向及反向:調性、圓滑奏、或斷奏由考官抽選。 雙手間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彈奏同向上行二個8度,再以雙手 同向上行二個8度,之後下行依照上行方式彈奏,雙手回到主 音。 (注意彈奏同向與反向上下行琶音,必須要連貫彈奏)。 2. 大小三和絃以四個音為一組之琶音(密集位置): 雙手間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,原位、第一轉位及第二 轉位,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。只彈圓滑奏,調性由考官抽選。 3. 屬七和絃之琶音: 雙手間隔一個8度,由根音位置開始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屬七 和絃琶音,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。只彈圓滑奏,由考官指定任 何一音開始。 4. 減七和絃之琶音: 雙手間隔一個8度,由根音位置開始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減七和 絃琶音,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。只彈圓滑奏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 音開始。 |
和 絃 彈 奏 |
•雙手間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大三或小三和絃,用四個音 一組同時齊奏密集其和絃之音型,彈奏原位、第一轉位及第二轉 位,上行及下行二個8度。 *由考官指定任何一和絃開始 |
(三) 視 奏 |
•約6級程度之考試樂曲。 |
(四) 口 試 |
•與所彈奏的樂曲相關。 1. 作曲家:姓名、國籍、時代、生平、樂曲出處、鋼琴作品、 作品特色、管弦樂作品、歌劇作品、其他作品、歷史定位及 評價。 2. 樂曲:風格、調性、曲式、拍子、動機、對位、奏鳴曲式、 尾奏、旋律特色、類似樂曲、標題與非標題音樂、音樂的想 像。 3. 樂譜:速度、術語、力度、表情、轉調、完全或不完全終止 式、樂曲高潮處、音樂線條走向、特殊和聲、作曲技巧。 (各種音樂素材處理的異與同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