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考注意事項
檢定類別:「鋼琴檢定」及「樂理檢定」
樂理能力是學習音樂相當重要的基礎,為使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樂素養能相輔相成的提升,本委員會規定:鋼琴1級以上者須加考樂理;鋼琴5級以上者,須檢附3級以上相對級數之樂理證書影本;或可先報考鋼琴檢定,及格證書保留(以一年為限)於通過樂理檢定之後始頒發。
鋼琴與樂理檢定級數搭配參考表 (樂理報考級數僅可低於鋼琴兩級,若要往上加級報則不限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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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琴 | C級 | D級 | 1級 | 2級 | 3級 | 4級 | 5級 | 6級 | 7級 | 8級 | 文憑級 |
樂理 | A級 | B級 | C級 | D級 | 1級 | 2級 | 3級 | 4級 | 5級 | 6級 | 7級 |
鋼琴分級:
考試等級分:初級、A級、B級、C級、D級,國際演奏1級∼8級,文憑級,共13個級數。
(若要參加國外升學甄試者,請另洽委員會。)
重要應考注意事項:
1. 考曲可看譜演奏(文憑級除外)。
音階、琶音、技巧等必須背譜。
2. 考官會以本委員會所出版之樂譜來評分。
若考生(含背譜者)所使用的曲目版本與委員會不同,務必於應考時準備一份譜供考官評
分用。
檢定時,未彈奏委員會指定之曲目或未依規定彈奏,一律視同放棄,不予頒發證書。
3. 國際鋼琴檢定委員會為避免考生觸犯著作權保護法,禁止使用影印譜。所有考生(含背
譜者)皆須攜帶原版樂譜,或本委員會所出版之樂譜至考場,攜帶影印譜無法進入考
場。
4. 考曲演奏不須反覆,但
da capos及考曲有特別的要求則需要反覆。
5. 考曲速度請依照樂譜所標示的術語為主,不宜過快或過慢。
6. 為配合考場流暢性,考官有權於檢定演奏過程中,請考生終止彈奏,並進行下個檢定
步驟。
7.
報名鋼琴5
級以上者,須檢附3
級以上相對級數之樂理證書影本;或可先報考鋼琴檢
定,及格之證書保留(以一年為限)於通過樂理檢定之後始頒發。(例:5
級鋼琴檢定需
附3
級以上樂理證書,6 級鋼琴檢定需附4
級以上樂理證書,以此類推。)
8. 證書、成績資料保留於本委員會以一年為限。